关于开展与第三方医疗业务合作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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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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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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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技科室:
接上级文件《关于开展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医疗业务合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自查,请各科室主任务必认真自查,落实至每个人,并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自查表电子版及相关协议书打包发送至医务处马英贤OA邮箱,自查表纸质版科主任签字后送至医务处。时间截止到下周一(2022年1月17日),隐藏不报者,中心将严肃处理。
自查重点内容:
一是医疗机构是否依法依规选择确定合作的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的各类医疗业务是否签订合作协议,是否存在相关医疗检查费用直接由第三方收取等问题。
二是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私下与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三是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接受第三方合作医疗机构相关检查、治疗。
医务处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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