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药学中心
|
来源:药学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1.21 11:28
| 阅读次数:272
字号:T|T
各临床科室:
中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已申领成功,需要准确填报目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情况。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存放此类特殊药品必须配备防盗措施。为严格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现需要各护理单元自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药情况,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并在备注栏中备注是否继续备用(请根据临床需要谨慎备用,不需备用的请携纸质版自查表将药品退回药房)。2022年1月26日前请将自查表发送至内网药学中心曲春晓、于惠邮箱。药学中心后续根据自查情况表到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进行检查。
药 学 中 心
2022年1月21日
文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