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师: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流程进行优化,实现三院区同质化管理,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临床医师参照执行。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