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进修、培训人员疫情防控网格化信息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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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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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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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实习、进修、培训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网格化信息上报工作的及时准确,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一、实习、进修、培训人员应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遵守中心相关制度和所在部门管理规定。
二、实习、进修、培训人员的疫情防控信息实行分段管理。
(一)正常工作日期间,按在岗职工相关要求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相关疫情防控信息由所在部门统一上报,科主任/护士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特殊情况需请假3天以上,或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离岗者,需持学校/原工作单位公函,到科技教育处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离岗期间执行学校/原单位、居住地所属基层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相关疫情防控信息由科技教育处负责统一上报。
三、离岗人员返岗前,执行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符合返岗条件者,到科教教育处销假后,方可返岗。销假后科技教育处与其所在部门交接,疫情防控管理交由所在部门按在岗职工管理。
四、无故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者,由科技教育处通知学校/原单位,终止实习、进修、培训,不予办理出科/结业手续。
科技教育处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