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按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鲁卫财函【2022】16号规定,再次重申如下:
为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提供采样检测服务,不得额外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等任何费用。请相关科室严格按规定执行。
医保办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