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部)室、各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加强中心搬运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相关搬运服务行为,促进中心各项搬运服务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保障中心各科室合理搬运工作的安全、规范、高效。结合中心搬运服务制度及流程现状,做出如下规定和说明:
1、凡中心所属科室原则上均可按流程递交搬运申请。若搬运过程中发现意外情况出现,请及时与后勤保障处综合管理科联系。(办公电话:67607927)
2、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搬运服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科室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由科主任提出搬运申请(OA系统-后勤保障搬运服务申请单),申请单应说明搬运工作量,搬运院区和搬运事由(可添加附件照片等描述工作量上传)。
(2)提交搬运申请,需一事一议,不能在领导审批后,随意更改搬运事宜或任意添加搬运工作量,如需改动应另行提交申请。
(3)收到需求科室的搬运申请后,由综合管理科专员到现场确认复核工作量。
(4)搬运工作量确认后,通知搬运公司,联系需求科室,商定搬运事宜。
(5)搬运工作量少的,可参考合同单价,按车/人计费,若工作量一宗,需在搬运申请审批后,联系审计处现场监督,与搬运公司洽谈包干估堆价格,形成洽谈记录或合同。
(6)如未提前提交搬运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不予搬运,为此而耽误中心日常工作的,同时向其主管部门反映并记入负面清单。
(7)如遇有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需搬运服务工作的,使用科室主任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取得同意,后勤保障处确认后将启动快捷搬运流程,事后应由使用科室须补办申请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犯上述第六条规定。
后勤保障处 综合管理科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