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外出/请假审批备案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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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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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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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部)室、业务中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即日起,调整职工外出/请假审批备案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规定
(一)外出/请假等离岗事宜均需提报纸质版《职工外出/请假审批单》(见附件),并注明请假理由,目的地(具体到县(区))。
(二)外出/请假等离岗情况经审批备案完成后,方可离开。
二、审批备案流程
不离济和离济前往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
(一)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审批: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二)处室(科室)负责人外出审批:个人申请→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外出审批:
1.不离省:个人申请→中心主任→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2.离省:个人申请→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层级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请假审核与科室负面清单挂钩。
(二)各科室加强排班考勤管理,科室负责人对考勤表真实性负责,每月排班要与职工请假流程单相匹配,经职工本人、负责人签字后的排班表应每月3日之前提交到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
附件:《职工外出/请假审批单》。
组织人事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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