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外聘(特聘)专家、医联体合作单位医务人员坐诊、会诊等执业行为,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诊疗行为,确保持证上岗,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现对外聘(特聘)专家、医联体合作单位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实行备案管理事宜,具体通知见附件。
医务处 组织人事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