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各处(科)室、各业务中心:
为精准高效做好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和健康码的聚合码、行程码、口罩和查体温在疫情溯源、预警检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常驻外包服务单位人员,每天上班时需要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体温查验事宜。工作期间佩戴工作证、胸牌等有效工作身份的证件,在主动接受体温查验后可自由进出。
二、来中心就诊和办事人员。需要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体温查验事宜。在各项数据正常后方可进入中心;异常情况执行中心相关规定。
三、健康码和场所码的聚合码、行程码的査验方式
(一)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打开山东健康码通过“扫一扫“模块扫描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二维码进行扫码查验事宜。
(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儿童、老人等人群,由相关陪同人员通过山东健康码“场所码服务”模块中的“同行人员” 功能代为登记;无陪同人员的,需提前准备纸质健康码(在“更多服务”中的“健康码打印”模块申领打印),安保人员通过山东省健康码“更多服务”中的“代扫登记”模块反向扫描健康码进行扫码查验事宜。
出入中心的各类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形成“扫码通行”的良好习惯。
中心人员不配合“两看一查”的,计入负面清单,违反本通知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