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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曾爱群 | 来源: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2.08.23 11:41 | 阅读次数:560 字号:T|T

各处(部)室、业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现有职称过渡为同层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过渡后符合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以申报当年度职称考试或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不在过渡范围。

(二)过渡程序

1.单位审查、登记。各位申报人认真研读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具备条件且有过渡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填写《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

2.个人确认。专业技术人员核对本人的《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3.审核备案。拟过渡人员及有关情况经党委会研究后在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填写《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连同相关人员《登记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完成后,按程序将《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交省卫生健康委存档备查。

(三)工作安排

1.材料提交时间:

《登记表》提交时间:2022823日至2022108日。

2.材料要求:

电子版请发送至OA组织人事处曾爱群(工号9007)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交至鲍山院区结防楼409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605881,联系人:曾爱群。

附件:

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23号)

2.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登记表

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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