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干部调整资产和重要工作交接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部 财务部 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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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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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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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根据组织人事部安排,现将干部调整相关人员管理及使用的资产和重要工作交接规定如下:
一、部门变动或部门内部岗位变动均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要严格依照中心资产管理规定,只携带自己的个人物品,所有岗位公共用品、资产原则上保持原地不动。
二、岗位变动后要对固定资产和重要工作进行盘点梳理,填写《资产交接清单》和《重要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四份,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监交人签字,各留一份,组织人事部、审计部各一份,分别留存备案。
三、电脑的工作信息都要保存完整,严禁删除丢失,以便于工作连续性。
四、因特殊情况需调拨的资产,必须通过移交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财务部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规定,及时做好资产转移登记,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确保资产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五、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交接时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部规定,交接手续,时限春节前完成,过期追责,纳入试用期考核。
以上规定请相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2:重要工作交接清单
组织人事部 财务部 审计部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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