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部)、临床医技科室: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医务人员工作时长已于2022年2月7日至2月13日予以公示,因漏报等原因需予以追加统计的(原已申报且公示期无异议的不做调整),相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医务人员范围(鲁财社〔2023〕2号)
一档: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病房、感染科病房、重症病房内的相关医护人员,120急救人员,以及血站一线采血人员;
二档:其他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调派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
二、一线工作时长标准(人社部规〔2016〕4号)
工作人员当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三、工作时长统计程序
个人申请--派出部门统计审核--公示--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审批。
四、申报程序
(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2023年2月20日16:00之前,以疫情防控科室为单位,根据排班表和疫情防控救治记录填写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医务人员工作时长统计汇总表》,为避免重复统计,请同时提供漏报或调整的“情况说明”(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医疗、护理等分开填报,由个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并由疫情防控期间科室负责人根据排班表和疫情防控救治记录审核、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组织选派名单审核、医务处(疫情室、病案室)根据疫情防控救治记录情况审核。外派人员请提供受援地或主管部门的工作证明。
(二)党委会审议。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统计表、情况说明和疫情防控排班表提交至组织人事部(纸质版交鲍山院区原结防楼40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内网OA邮件系统-组织人事部-赵明月),组织人事部汇总后提交党委会审议。
(三)公示。党委会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备案。
五、组织纪律
各科室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所报时长应跟排班考勤和疫情防控救治记录一致,各级人员对申报内容负责,纪检全程监督,“谁签字、谁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追究全部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医务人员工作时长统计汇总表(补充2022.12.7-2023.01.31)》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