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参保人门诊代取药管理的通知.pdf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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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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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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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门诊代取药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参保人员就医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委托他人代取药行为。根据省市医保服务协议,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病情稳定,且长期服用同类药物,但因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医院就医的,可委托他人代取药。代办人必需持有患者本人二代身份证、社保卡、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到医保审核窗口登记,领取《代取药凭证》。
二、接诊医师负责验证“人卡一致”,如发现不一致,需代办人持有《代取药凭证(盖章有效)》,方可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在门诊电子病例中规范记录。
三、接诊医师发现参保人员有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等骗保嫌疑的,不得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和医保结算,并及时报告医保办。
四、对没有认真核对参保人信息引起的责任由接诊医师与参保人共同承担,退还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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