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济南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工作的通知.docx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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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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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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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济南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根据《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4号)通知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3年3月1日起,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确诊后,可直接向该医院医保部门提出办理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51个)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17个)的申请办理。
2、各位医师要严格执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和对应的国谈药品目录清单》,根据药品适应症、限制用药范围开具处方和《济南市基本医保谈判药(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医保办审核备案。
3、各位医师要严格掌握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鉴定标准,并由两名专家在申请表签字。
4、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单独支付病种不再区分职工和居民。
5、中心承担的慢性肝病,肝硬化,肺结核等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不变。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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