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门诊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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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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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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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门诊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取药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各临床医师:
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患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现对麻精药品取药流程做如下规定:
1.首次就诊的患者到收费处建档并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患者持有记录诊断情况的原始病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户籍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相应科室就诊,接诊医师负责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医师开具处方,将患者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粘贴在病历当中。
3.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拿处方、电子病历打印版、麻精药品专用病历,于门诊药房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拿处方和病历自行取药,药房核对开具的处方和病历是否一致,负责处方的审核和发药等,对于不符合条件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
4.取药后,患者病历和处方均需留在门诊药房。
5.患者每次复诊到门诊挂号,到门诊药房领取麻精药品专用病历,到指定科室就诊。由他人代为办理就诊手续的,复诊时需持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医师和药师应告知患者就诊、取药需要的资料,做好服务解释工作。
医务部、药学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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