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医保基金使用联合稽核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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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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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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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处)室、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医保联合稽核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请各部(处)室、各科室对照历年各类医保基金使用审核复核、稽核检查、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2023年度医疗保险基金自查自纠重点事项清单,对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所有医保患者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无法查询到此期间的项目,就自查2023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请各科室严肃认真对待,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科室,记入科室负面清单。
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4日(周五)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违规金额汇总表、违规明细单发送到医保办-于海颖-9202-OA邮箱。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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