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相比去年,济南市DRG付费工作做了相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完善DRG付费办法
1、分组器的调整。自 2023年1月起,济南市医保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1.1 版)》,并确保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与国家规定的一致性,结合本市历年数据汇总分析情况进行细化分组,细分组按我市方案执行,细分为 887 组。
2、权重动态调整。DRG权重结合医疗机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医疗机构DRG付费情况,结合历史发生费用、个人负担水平、病例组合指数(CMI)、时间费用消耗指数、人头人次比等因素,逐步实行费率差异系数,有效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促进分级诊疗。
3、歧义组付费标准。暂按照病例实际医疗总费用的80%,作为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医保支付结果≤0 时,按0计算。
4、高倍率病例按项目付费病例占比降低。超出高倍率上限的病例,年终清算不再进行权重追加,相关病例符合特病单议条件的可申请特病单议,申请病例数按不超过当月总出院病例的1%计算。
5、特病单议病例。历史缺失病组(新项目、新技术)范畴的病例,可申请按项目付费结算。
6、基础病组。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分级诊疗,遴选不超过 20 组DRG组纳入基础病组(另行公布)实行同城同病同价管理。
二、加强监管考核与评价
1、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2023 年原则上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
2、加强再入院率监测,将 3 天、7 天、15 天非计划再入院率,低住院天数(<2 天)病例占比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为导向,确保医保基金合理、高效使用,基金运行可持续。
3、加强对DRG付费不合理行为的审核,重点检查编码与诊断治疗不符、推诿病人、诊疗不足、转嫁费用、分解住院等行为。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