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药学中心
|
发布日期:2023.05.22 15:09
| 阅读次数:337
字号:T|T
各临床科室: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应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中心内部使用;应对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进行随诊或者复诊,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请开具麻精一类药品的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用法用量,并严格根据时间节点登记复诊情况,医务部、质管办、药学中心将不定期检查复诊登记情况,与绩效挂钩,请各位临床医师知晓,谢谢!
药学中心 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医务部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