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患者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功能上线通知
发布者: 医务部、门诊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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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医务部、门诊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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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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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师:
根据山东省卫健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及中心工作方案,推进并实现“鲁医互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目前中心三院区门诊患者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功能均已上线,请根据附件中的操作流程,认真学习并落实,将此功能在门诊就诊过程中推广使用。原则上互认平台上已有检验结果的不再重复检查,如需要更新检查,必须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做好患者知情同意,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医务部、门诊部、信息中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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