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中心、各科室:
根据《关于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5〕126 号)、《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鲁卫财字〔2019〕1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心知名专家管理工作,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对知名专家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医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知识和临床经验,医术高超、诊疗方面有很深造诣,在群众中享有声誉,得到同行公认。
2.在岗职工,具有主任医师、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 20 年,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在临床一线,完成诊察工作。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性质纠纷。
(二)满足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知名专家:
1.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泰山学者”、“临床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2.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
4.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
5.经国家、省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
6.国家、省名中医药专家;
7.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8.具备以下学会(医学会、康复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国家级常委、省级副主委或市级主任委员及以上社会职务(与本专业相关);
9.博士生导师任职经历;
10.曾获得“山东省杰出医师”或“齐鲁杰出医师”称号;
11.首席专家聘用经历、群众满意等优秀临床专家。
(三)满足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参评知名专家:
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2.具备以下学会(医学会、康复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国家级委员、省级常务委员、市级副主任委员职务(与本专业相关);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评选的同等等次专家称号;
4.硕士生导师任职经历;
5.获得博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申请人填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知名专家申请表》(个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名)、荣誉证明、导师证、兼职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将报名材料扫描版通过OA邮箱发送至组织人事部赵明月,或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组织人事部(鲍山院区办公楼四楼409)。
联系人:张 慧,67605881
赵明月,67605766
附件:《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知名专家申请表》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