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提升病历内涵质量,根据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做好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质控办函〔2023〕50 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病案质控中心工作要求,现就中心有关工作事宜通知见附件。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习情况记入科务会管理,医务部将对学习结果及执行情况纳入下月绩效管理。
医务部 病案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