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份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的公示
发布者:门诊部、医务部、质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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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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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0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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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份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的公示
各位门诊专家、医师:
为加强中心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电子病历使用率,按照《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三级医院门诊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对2023年度9月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未书写情况以附件形式进行通报(见附件1、2)。
通报结果与绩效挂钩。如有异议,请于10月12日17:00前,提交相关说明发送门诊部杜雪红OA(9652)邮箱。
附件:1.2023年9月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
2.2023年9月门诊电子病历未书写名单
门诊部 医务部 质管办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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