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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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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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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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
为规范合理的使用医保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涉及工伤、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自杀、犯罪等情况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请各位临床医师在接诊中如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患者,须详细询问病史,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第三方的意外伤害、工伤等无法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应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如患者外伤不涉及第三方的情况,须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医务部、医保办会对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规定使用医保基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医务部 医保办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