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跨科协作使用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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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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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9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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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
为规范医疗流程,现就胃肠镜室、支气管镜室等相关科室,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使用跨科协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使用跨科协作程序的科室包括,各临床科室、胃肠镜室、气管镜室、影像科等。
二、临床科室患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操作时,具体操作:经治医师先填写该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名称、目的等基本信息,保存,发起“跨科协作”。
三、检查操作科室:接到“跨科协作”后,应右键选“更改起草者”后即可对相关知情告知书等医疗文书进行编辑并打印,病案留存(务必规范填写替代医疗方案的优劣势,不能只写替代方案的名称)。
四、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医疗文书不规范及产生医疗纠纷、投诉者,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与绩效挂钩。
医务部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