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历管理制度》培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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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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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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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师:
为进一步规范病案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医务部决定于2023年11月23日14:00-16:00进行《病历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请三院区各临床科室至少派一名骨干医生参加培训(2023年新入职医师全员参加培训,不得请假)。
主讲人:病案室 张昕高级经济师
培训方式:现场培训。
培训地点:历山院区汉光楼四楼会议室。
《病历管理制度》是每一位医疗从业者必须终身熟悉、掌握的基本核心制度。培训期间医务部现场严格考勤,严禁迟到、早退;考勤将与各临床科室11月份管理绩效挂钩。培训会后,全员将进行在线答题考核,未完成培训的科室,将纳入负面清单,答题结束时间11月30日。
医务部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