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2023版医保药品目录和调整部分药品限制支付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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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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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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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各位医师:
按照上级医保部门通知,省直医保系统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版药品目录》,2022版医保目录同时废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部分药品修订医保支付范围。如限制患者和适应症、限二线用药、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限儿童患者和限支付保险等。(附件1)
2、目录中没有限制报销条件的药品,全部增加了一条100%首先自付比例,备注为:限超说明书等特殊情况自费结算时对应使用。
3、请各位医保医师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为病人开具药品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实名认证,严禁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限定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将无指征、超疗程用药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附件1:《调整限制支付条件药品目录》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保险办公室 药学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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