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根据市医保局有关政策通知要求,我市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门诊单独支付病种对应药品目录(2024版)》。请大家知晓并严格执行。
附:《门诊单独支付病种对应药品目录(2024版)》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