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强调“双通道”药品“三定”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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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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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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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强调“双通道”药品三定管理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位医师: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双通道”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医保中心发〔2023〕11号文件,结合近期医保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双通道”药品管理,现将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1、药品范围和支付政策: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昂丹司琼口溶膜等 265种国家谈判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
2、临床需要并且院内没有配备的谈判药品,由责任医师按规定诊断、评估、开具处方和《济南市“三定”管理“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经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流转处方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系统中可查询)。
3、责任医师应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限制用药范围,严格审核患者近期用药治疗情况,避免过度医疗,拒绝点名要药,禁止开具非本科别用药处方。
医保办 门诊部 医务部 药学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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