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2024年将对心脏大血管疾病(外科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等10个临床专科(方向)开展能力评估。为做好国家和省临床专科评估工作,确保参评的数据准确、可靠,真实反映中心各临床专科在国家和省内的层次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一周期2024年度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对相关单病种信息进行补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录病种范围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主动脉瓣置换术(AVR)、二尖瓣置换术(MVR)、房间隔缺损手术(ASD)、室间隔缺损手术(VSD)、主动脉腔内修复术(EAR)、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首次住院)(Cap-Adult)、社区获得性肺炎(儿童,首次住院)(CAP)、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住院)(AECOPD)、哮喘(成人,急性发作,住院)(CAC)、哮喘(儿童,住院)(CACC)、急性肺血栓栓塞症(APTE)、脓毒症和脓毒症休克早期治疗(SEP)、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14个病种/技术。
二、补录病例范围
2020年1月1日0时出院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出院,且符合14个病种ICD-10编码及ICD-9-CM-3编码(不包含除外病例),上报未成功的所有病例数据,详见附件。
二、完成时限要求
2024年4月3日17:00前
三、补录方式
各病区自行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补报,经质管办审核后,上报国家平台。各病区在电子病历右侧栏目“待报病种”中选择“全科”,查看本科室未上报的单病种病例,优先选择以上14个病种的病例进行补报。(全部补报完后,请在电子病历“单病种上报”栏中,选择“未填写”“已填写未上报”“驳回”“打回”,按出院日期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检索,确保无遗漏。)
四、工作要求
(一)单病种信息事关临床专科评价,各病区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单病种补报工作,对符合补报要求的单病种应如实填写上报。对未按时完成补报工作的病区纳入4月绩效考核。
(二)相关上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和控制平台数据补报技术方案》。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质管办于菲,67605610,1515418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