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通知 .pdf
发布者:赵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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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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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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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调严格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位医师
近期在市医保中心对门诊慢性病认定结果进行抽审时,发现个别科室存在对病种认定标准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认定的情况,甚至出现了因为参保人要求而申请认定门诊慢性病病种。为规范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和流程,现将相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初审:主管医生应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认真审核病人的病例资料(检查、化验、病历、诊断证明等),提出相应病种的初审认定意见,并签字。
2、复审: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复审,签字确认。
3、上传:医保办收集门慢认定资料,核对参保人信息,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系统上传到上级医保部门。
4、查询:上级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参保人通过“济南医保”公众号查询审批情况;审核不通过的中心医保办工作人员将返回信息告知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门诊慢特病必须是济南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并且是在我院确诊的患者;或者是院外确诊在我院进行该病种治疗的患者(申请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院外确诊病历)
2、门诊病人需提供检查、化验、病历等;中心住院确诊的不需要复印病历,医保办工作人员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整理上报资料(上报时间等同于出院后病历可复印时间),院外检查报告需要单独提供。
3、中心可以办理除精神障碍、不孕不育以外的其他50个病种。
请各位医师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
3.《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申请确认表》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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