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处(部)室、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
按照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5月中旬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服务费用,并立行立改,重点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着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六个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4年度。省市、医保局同时下发了《济南市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第一批)》、《济南市医保局近期检查发现的部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清单》和《山东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4版)》。按照通知精神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室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各护理单元
二、时间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违规情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医用耗材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超执业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情形;超限定条件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处方诊断与开具药品使用征不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握文件精神,对照(不限于)违规清单,组织力量开展内部自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严格落实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对“该查出的查不出、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规范的不规范”等情况,事后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理。
2、各督查部门对照《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责任分工)》进行督查,对不履职尽责,发现不了问题,或避重就轻,导致在上级医保部门稽核中发现违规事项的情况,追究相应部门责任,并列入负面清单。
3、完成时限与上报要求:2024年5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主任、护士长签字)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医保办赵忠辉(90184)内网邮箱。
附件:《2024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模板》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