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疾病控制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急字[2024]3号)文件要求,落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健全医药反腐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科室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各护理单元
二、核查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重点核查对象:2023年度单次住院费用超过20万元的病例。
四、核查任务: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6月7日-20日,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核查指标责任清单》(附件1)要求,对2023年度单次住院费用超过20万元的患者病例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建立核查台账,并填写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附件2)。 各责任部门6月18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附件2)、“三规范”自查整改台账和专项自查报告报牵头部门。
2.牵头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责任部门提交的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工作台账(附件2)、“三规范”自查整改台账和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核查病历档案等),6月2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各牵头部门提交的问题清单、自查整改台账和自查工作报告,组织各检查小组进行讨论和总结分析,形成中心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后,6月30日前报省卫健委。
4.完成时限与上报要求:
(1)各责任科室与6月18前将将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附件2)、“三规范”自查整改台账和专项自查报告报牵头部门。
(2)牵头部门与6月21日前将汇总的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工作台账(附件2)、“三规范”自查整改台账和工作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4日负责审核汇总各牵头部门提交的问题清单、自查整改台账和自查工作报告,组织各检查小组进行讨论和总结分析,形成中心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附件:1.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核查指标责任清单
2.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工作核查台账(病例基本信息)/(问题清单)
3.自查自纠核查工作报告模板
财务部物价管理科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