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样本外送检测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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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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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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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样本外送检测管理工作,有效保证检测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标本外送检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各科室务必认真执行。
1. 中心所有外送检测的合作单位均为已与中心签订检测协议的合规单位,各科室必须按照协议内的检验项目执行。需外送检测的均须签署“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样本外送检测知情同意书”,并随病历归档;同时外送检测按正常医嘱下达。(知情同意书已做到电子病历通用模板,相关外送项目医嘱已在系统内维护)。
2. 各科室务必加强外送标本检测管理,尤其涉及基因检测等项目。特别提醒:(1)严禁私自外送检测;(2)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介绍患者及家属接受指定项目检测;(3)严禁泄露外送样本患者信息及隐私;(4)严禁安排患者或家属等陪护人员自行运送样本;(5)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收取与外送检测相关费用,从中牟利。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自负。
医务部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