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类技术信息上报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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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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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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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类技术信息上报的通知
心脏中心、重症医学中心、肿瘤中心、门脉高压介入病区、乳腺甲状腺外科、普外科腔镜病区: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字〔2023〕4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限制类技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限制类技术管理,山东省卫健委对“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级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科室账号、密码已发送至科主任,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未收到账号密码的、省级系统上报操作问题可以与医务部联系。
(二)报送流程。登录网址及使用方式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科室应于患者出院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病例信息通过省级系统上报,上报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
联系人:李新立 83347200
医务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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