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门诊电子病历质控专项检查通知
发布者: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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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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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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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评估“山东省门诊电子病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效果,督促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升全省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山东省门诊管理质控中心将于2024年11月,组织在全省三级医院开展门诊电子病历质控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师当天诊疗完成后,及时完成电子病历书写,24小时内归档。自11月1日起,门诊部将对24小时内未及时书写门诊电子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扣罚当月绩效。
二、请内、外、妇产、儿科、急诊每个专业各提供2份门诊初诊电子病历。要求就诊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9:30,该时段没有电子病历的,可以延长至1天。按照门诊病历内涵质量检查要点及时完善。于11月10日前,发至李振环(90183)邮箱。
门诊病历内涵质量检查要点(初诊)见附件1。上报初诊电子病历汇总表见附件2。
门诊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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