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月份门诊电子病历书写情况的公示
发布者: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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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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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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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门诊专家、医师:
为加强中心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电子病历使用率、合格率,按照《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三级医院门诊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对2024年10月份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未书写名单和书写不合格名单以附件形式进行通报(见附件1、2、3)。
通报结果与绩效挂钩。如有异议,请于11月15日17:00前,提交相关说明发送至门诊部杜雪红OA(9652)邮箱。
注:为提高门诊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性,门诊医师当天诊疗完成后,及时完成电子病历书写,24h内归档。复诊患者请使用复诊病历模版。
附件:1.2024年10月份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情况
2.2024年10月份门诊电子病历未书写名单
3.2024年10月份门诊电子病历书写不合格名单
门诊部 医务部 质管办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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