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近期部分职工因个人工作账号密码管理疏漏,导致出现诊疗差错、患者信息泄露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为保护中心利益,保障患者数据安全,现对职工工号密码安全管理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请全体职工立即核查各系统登录密码并修改初始密码。根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 第四十条之规定,密码设置规则要求密码长度不少于4个字符或数字,由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组成。密码不能与登录工号相同,密码不能为相同字符或连续字符。
二、提高安全意识不定期修改各系统登录密码。建议最长三个月更换一次,以降低工号被冒用密码被破解的风险。
三、全体职工有保护好各系统密码安全的义务。根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严禁将个人工号密码泄露给他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以个人工号和密码登陆信息系统,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信息系统,注意个人密码安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员对个人信息系统生成的所有数据记录负责。严禁窃取他人密码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的活动。
四、梳理个人账号权限,如有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请立即联系信息中心调整。
五、如遇密码遗忘或泄露情况,请及时对密码进行修改或联系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六、严禁将个人账号密码出借与他人使用。
七、如因个人账号密码管理、权限管理疏漏或出借账号引发信息安全事件,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近期将陆续上线系统登录身份核对措施,请各科室、各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
九、公共区域电脑(导医台、分诊台)电脑非工作时间关闭,有需要使用者请到急诊科。
请各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共同维护中心的数据安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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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