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各位主任: 近日,济南市医保局下发《济南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DRG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涉及DRG付费政策的各个要素,对下一步中心规范诊疗、严格医保基金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变化情况 1、自2024年10月起,济南市和省内异地居民医保费率将在9653元的基础上再次调整(下调); 2、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省内异地DRG付费住院患者,对于超支的,不进行调整仍按月度DRG计算结果支付; 3、自2024年10月份起,市医保对28个DRG付费病组权重进行不同程度的下调,主要涉及重症(呼吸机使用超过96小时及ECMO等)、外周血管手术或介入治疗、脑缺血性疾病、心脏(心梗、心脏支架置入、高血压等)、骨科(脊柱和关节)手术等; 4、基础病组在原来20个组的基础上,调整为35个,并实行同病同城同价。基础病组权重普遍偏低(一般在0.5以下),超支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 二、基于以上政策变化,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用,促进中心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位医保医师必须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避免过度诊疗,尤其是对收治的省内异地居民和济南市居民医保患者以及基础病组患者,务必减少不必要的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超支。 2、规范病历文书书写,病人住院期间实施的各项检查和治疗,应当与病人病情及病程记录相符,严格按照疾病诊断标准规范填写疾病名称、手术操作名称、出院时正确选择主要诊断及相关的主要手术操作,并依次填写。避免人为的被判定为低标准入院、分解入院、低码高编等违规情形。 3、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病人提供合理医疗服务。严禁低标准入院,严禁挂床住院,严禁以查体为由收住院;严禁诊断升级,人为提高权重。不得推诿病人,不得以医保支付为由达将不到出院标准的病人提前出院;不得推诿拒收居民参保患者;不得将住院费用转嫁到门诊或院外。 附件:《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DRG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字〔2024〕14号)》 医疗保险办公室 医务部 行风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