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提升困难群体救助的精准实效,根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机关慈善工作机制的方案》(鲁慈〔2016〕8号)要求,现就开展慈善救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本单位职工及主要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灾难等原因致家庭困难的。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慈善工作站救助申请表》(附件1)、《慈善救助申请表》(附件2),党支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党总支书记审核,党总支审核确认后报党委办公室汇总,经党委审核同意后,在中心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按要求向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报送材料。
四、需报送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
1.《省卫生健康委慈善工作站救助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人、职工本人手写签字,一式2份,一并报电子版。
2.《慈善救助申请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后填写,1份,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按印。
(二)申请人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灾难致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涉及申请人亲属患病等原因致困的,须提供本人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若申请人与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须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盖单位或相关部门公章)。
(三)须提供患者最近一次住院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等材料,盖县级以上医院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上一年度已被救助,本年度在本单位仍属于生活困难家庭的,可继续申请救助。原则上每人最多救助两次。
(二)同一家庭中有多人符合救助条件的,一次只提交一人材料即可。
(三)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慈善救助申请工作,准确掌握中心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切实做好生活困难职工关怀帮扶。
联系人:匡华 吴惠娜
联系电话:83745016、83745018
党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