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医保编码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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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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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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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部门:
按照省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结算数据上传要求的通知》要求,医院在结算或上传费用时,须据实上传医师编码、护士编码、医技人员编码和药师编码,必须为国家医保编码,同时增加强制校验功能,若以上相关执行科室人员无国家医保编码,则无法进行医保结算,将严重影响中心医保基金拨付。
请药学中心,医学与转化中心,影像中心、肺功能室、心电图室等科室参照《申请国家医保编码人员名单》,根据人员类别按照模板填写《药学人员导入模板》或《技术人员导入模板》,并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版(以1_身份证号命名)。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务必在12月16日17:00前以科室为单位,把相应导入模板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版压缩文件,文件以科室名命名,发送到医保办于海颖(9202)内网邮箱。
附件1:《申请国家医保编码人员名单》
附件2:《药学人员导入模板》
附件3:《技术人员导入模板》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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