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臭氧大自血治疗”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沈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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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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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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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2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2月25日起,关停“臭氧大自血治疗”项目。
特此通知,请各科室认真执行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物价管理科联系(83745059)。
附件:《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2号)
财务部 医务部 护理部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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