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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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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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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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各处室:
按照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进行报销,不再实行定额结算,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费的保障水平。
二、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600元,35周岁及以上为9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2025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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