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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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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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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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疾病控制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急字[2024]3号)文件、《关于2024年度全省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核查情况的通报”》(鲁卫函[2025]28号)文件要求,以医务部为牵头科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医工部、绩效办、物价办、药学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多部门,针对“不规范治疗、不规范用药、不规范检查、不规范收费”等反馈问题逐一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见附件)。
针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进行院科两级管理,科室自查由科室质控员抽查科室每日10%的病历,重点检查诊断依据、治疗方案合理性、知情同意书签署等环节,加强病案管理;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专项行动小组督查发现问题的科室,本着以查促改原则,结合相关科室自查自纠整改态度和实效,予以处罚;对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通报的科室,将予以暂停科室重点专科推荐1年等处罚,同时取消科室本年度优秀评选资格等,请各科室务必认真学习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执行,医务部将对科室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
2025年2月26日
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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