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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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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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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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疾病控制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急字[2024]3号)文件、《关于2024年度全省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核查情况的通报”》(鲁卫函[2025]28号)文件要求,制定《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规范检查、规范治疗、规范用药、规范收费院科两级管理。
各部门学习记录表及照片电子扫描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请于2025年3月26日17:00前发送至医务部闫凤凤(90125)OA邮箱。
请各科室务必认真学习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执行,医务部将对科室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
附件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行为“三规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学习记录表(参考)
医务部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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