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医保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部门、各处室:近日,济南市医保中心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中心已完成系统改造,现将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门诊费用实现联网结算。自2025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含男职工,不含男职工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在门诊产生的计划生育费用可以实现联网结算。费用类型包括门诊引流产医疗费用、门诊取(放)宫内节育器医疗费用、门诊皮下埋置或取出医疗费用、门诊绝育或复通手术费用。计划生育费用门诊联网结算依然执行限额标准。
二、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自2025年1月1日,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进行报销,不再实行定额结算。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600元,35周岁及以上为900元。
附件: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开展计划生育门诊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