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根据中心《会诊制度》要求,普通会诊时,邀请会诊医师资质条件:应由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三级查房医师中的中级及以上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发送至受邀科室;受邀会诊医师资质条件:应当具有主治医师资质或医务部认定的相应资质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急会诊时,请按照中心会诊制度执行。目前电子病历系统中已经实现信息化管理。提示见附件,请各医师遵照执行。
医务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