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门诊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书写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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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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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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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针对近期门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规范书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专用病历书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字迹潦草,关键信息难以辨认,包括患者信息、用药记录及医师签名等,影响病历归档与用药追溯;
2.未规范记录疼痛评估结果(NRS评分),用药指征缺乏量化依据;
3.未填写临床诊断,或诊断与用药适应症不符。
二、书写规范要求
自即日起,所有相关医务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字迹清晰可辨,严禁连笔、简写,确保患者基本信息、用药记录、医师签名等内容准确可读;
2.因疼痛需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记录NRS评分(0-10分),并依据评分明确用药方案;
3.必须规范填写患者的临床诊断(符合ICD-11标准),诊断应与药品适应症一致,优先填写与用药直接相关的诊断。
三、监督与责任
门诊部、医务部、药学中心将每月联合开展对专用病历书写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病历,纳入绩效考核。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执行,请各科室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确保医疗行为合规、患者用药安全。
门诊部、医务部、药学中心
2025 年 8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