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沈孝丽
|
来源:物价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5.09.17 15:14
| 阅读次数:91
字号:T|T
各科室(部门):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每年动态调整评估的结果,我省省级符合启动条件,可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科学合理规范实施调整工作,现请认真梳理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挑选价格长期偏低、比价明显不合理、价格明显高于外省的项目,按照有升有降原则进行汇总,形成项目价格调整汇总表。下一步,医保局将根据各医疗机构提交的项目平衡确定我省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科室抓紧时间填报,将相关信息填入 “项目调价申报表”(OA 下载),并于 2025年9月18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张淑敏 (90131)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送的默认科室没有比价不合理的项目。
附件:项目调价申报表
财务部物价管理科
2025 年 9 月 17 日
文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