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档部门:
依据中心相关规定,为有序推进2025年度综合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集归档范围
1. 2025年度已办理完毕的党群、行政、基建、设备、财会、审计、影像等各类文件材料,特别是中心在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重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实物等原始资料,须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2. 各部门应加大对往年积存未归档材料的整理力度,参照归档范围要求同步进行分类补充与完善,确保完成往年积存材料的规范整理与归档任务;
3. 经部门申请,科研教育部相关科研教学等档案材料由本部门自主保管,不存入综合档案室。
二、集中归档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三、收集归档要求
1. 部门负责人须督促本部门兼职档案员认真履行立卷归档职责,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准确、完整,符合质量规范;
2. 所有移交档案应经规范整理,并附具档案目录,整理不规范或不完整的,综合档案室不予接收;
3. 移交归档时,须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文据》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存档。
四、注意事项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须按期移交;
2. 各部门应尽量保持兼职档案员队伍的稳定性。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落实接管人员,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3. 对于逾期且多次催告后仍不移交档案的部门,综合办公室将下达催交通知书并记入负面清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3698628068
档 案 室:蟠龙山院区科研培训楼605
综合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