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科室:
现转发省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8号),请各相关科室认真学习,严格按规定执行。
规财部物价办
2020年7月13日